据南国都市报报道,12月1日,陵水公安局追逃专班抓获以投资为名义实施诈骗的网上在逃人员李某某。
据了解,2020年6月8日至16日,陵水公安局英州派出所陆续接到受害人王某某、陈某某、江某某报案,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3人被李某某以投资海鲜的名义诈骗了共120.3万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手机关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长期潜逃。
陵水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经过信息分析、研判,追逃专班获悉了李某某藏匿的线索。经过蹲点守候及排查,12月1日22时许,在澄迈县老城某村一处出租屋内抓获网上在逃人员李某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诈骗,被陵水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可以看出,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同时刑事拘留又是一种强度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介入委托律师会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被拘留人的权利。